关于客户机器到期下架取走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根据您与我公司双方签署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客户所属服务器和附属设备(内存、硬盘等)需在到期7日内将其搬离机房,超过7日后我公司不再具有保管责任”。鉴于我公司仓库已存放众多已到期但不再续费的客户机器,我公司商务多次通知客户领取走机器未果,在此声明,因客户与我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到期,客户未在期满后7日内将服务器及附属设备搬离,视为放弃对全部设备的所有权,同时我公司有权对全部设备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机器设备损坏、丢失,我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客户之前暂存我公司服务器,在我公司发出此通知7个工作日内取走。此后如乙方提出取走设备,我公司对设备超期收取每日5元的管理费用之后,以设备当时的状况进行交付。
机器下架取走,请联系我公司对应所属商务经理办理相关手续!
郑州市景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