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限期修正广告宣传内容的通告
尊敬的各合伙伙伴:
首先,真诚的感谢社会各界好友及各合作伙伴长期以来对景安网络的高度认可与大力支持。因为您的支持,景安网络的品牌影响力得以不断提升。
再则,为了双方合作更加融洽,企业间共同进步,我公司景安网络现所有线上线下平台有关我公司广告情况作出以下通告,望各界好友本着合法、共赢之目的予以协同配合:
一、目前各类平台已发布的及将要发布的所有与景安网络有关的新闻、图片、文字、数据等各类广告、推广形式内容,须在本月内根据2015年9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进行修正,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广告用语(如、、等),并于修正完毕后的时间,将修正情况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给我公司,待我公司予以确认后再行上线发布。
二、此外,希望各界好友在发布所有有关景安网络的宣传内容之前须先行严加审核,不应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若相反,则因贵方怠于或疏忽履行广告审查义务、径行发布违反禁止性法律规定之内容而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应由贵方主动作出说明解释并承担相应后果与责任。
恳请大家为了自身利益,以及与合作方的长久共赢,对本次通告所提及事项引起万分重视!惟愿双方能够共同努力,一起奉公守法、合法经营,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特此通告!
郑州市景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