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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

作者:快云科技新闻动态 发布时间:2016-09-28 10:20:33.0浏览次数:1349

   为了明确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和开展虚拟主机业务的单位所应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和开展虚拟主机业务的单位的经营行为,确保互联网络与信息安全同时为客户营造一个安全洁净的网络环境,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任单位将认真落实如下责任:

一、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不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犯罪活动。

三、不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四、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未经允许,进人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五、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单位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在参加市公安局网监分局认可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每月由信息安全审查员定期对本单位的接入用户及主机托管用户、主机租用用户、虚拟主机用户的安全审计日志及信息发布内容进行检查,发现有以上二、三、四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景安数据中心报告。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单位网络中含有以上第三条内容的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

八、与本单位所属接入用户及主机租用、托管用户和虚拟主机用户签订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明确其责任、规范其管理维护行为。

九、对本单位接入用户及主机托管、主机租用和虚拟主机的用户应采用实名登记,并将用户变更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景安数据中心。

十、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资源或者终止经营活动,须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十一、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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