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代理商的优待
第1条:对景安公司的金牌代理和核心代理,景安公司将给予以下支持:
A.业务申请流程方面,金牌代理和核心代理可汇款后以传真件为依据即可录入预收款(不必等款到帐);
B.资料方面,金牌级合作伙伴以上可获得每月若干份景安公司资料、培训资料或音像资料等;
C.价格方面,景安对分销合作伙伴执行统一的优惠价格体系--《景安公司代理服务项目与价格体系》;
D.给予技术支持指导和客户资源协助维护;
E.可获得由景安公司颁发授牌;
F.签署“景安金牌代理合作协议”和“景安核心合作协议”;
G.金牌/核心代理可试用景安公司推出的最新产品;
H.景安公司代理提出的需求将做为景安公司代理最高优先级需求,必要的将考虑研发支持;
I.可享受景安公司提供的专员服务,获得良好的服务和技术支持。
(其它代理参照上文条目)
(二) 对代理商的支持措施
第1条:代理商有违反合作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代理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景安公司造成严重损害的,景安公司有权取消其分销合作伙伴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如签署过书面协议的将同时终止其代理合作协议。
第2条:鉴于成为公司代理的条件是必须有持续性业务,代理商申请时首付的保证金为保留款项,首付的预付款将被认为是必须完成的业绩,如果分销合作伙伴在首笔预付款未使用完,而欲终止协议或退还预付款余额,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果分销合作伙伴在首笔预付款使用完后,由于正当理由而欲终止协议或退还预付款余额,保证金一并退还。 |